《办法》分为“总则”“消防安全主体与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31条。《办法》的贯彻和施行,将健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共建共治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水平
针对湘潭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运行不畅的现状,《办法》从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民主自治三个方面加以理顺,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纵向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横向职能分工,规定了网格化管理与民主自治相结合,形成了居民住宅区共建共治管理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水平。
权责统一破解居民住宅区消防治理难题
目前,全市居民住宅区安全隐患较多,建成3年以上的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50%;商住一体住宅物业安全隐患比例80%以上;电动车违规充电面广量大,占比95%以上。但由于住宅物业产权分散,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众多,彼此相互推诿责任,导致火灾隐患问题难以解决。《办法》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的问题,总结固化了全省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规定了4类15种私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对维护全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聚焦问题消除居民住宅区火灾隐患
消防设施缺少怎么办?堵塞消防车通道谁处理?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电动自行车如何充电?......一系列居民住宅区消防问题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都能寻到答案。坚持人民之上、生命至上理念,将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办法》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为各类消防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路径规范。针对消防设施老旧历史欠账多等问题,明确新建、改建居民住宅按国家规定和标准配置建设,杜绝增量;规定政府及住建部门积极推进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减少存量;规定通过经营收益、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解决途径。针对火灾高发问题,禁止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五加一”行为,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对重点违法行为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积极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载体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切实提升社会知晓度。同时,全面提升贯彻效果和执行效力,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