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建设“六位一体”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初见成效
今年以来,为长效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城乡消防安全运行,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探索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模式,构建形成了以消防安全责任、联勤联动、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宣传教育、工作评价为重点的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优化。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结合区级机构改革,优化制度设计,******《崇明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将消防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督促落实消防重点工作,形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格局;明确各部门、行业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消防检查、宣传培训、考核评比等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明确乡镇加强属地消防工作监管,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村(居)委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持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确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易燃易爆单位、大型医院、养老院等火灾高危单位和电力、通信、燃气等国计民生单位要组织开展“零火灾”创建。
联勤联动共治体系更加高效。******《崇明区消防安全职责、责任、权力、任务清单》,打造公共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9个行业部门11类场所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区应急、建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强化工作衔接,明确各部门履行消防行政许可、���督检查、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法定职责,建立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等长效机制,进一步严密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公安、消防部门深化联勤防火工作机制,将消防管理嵌入派出所重要工作内容,持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
社会消防治理体系更加精准。推进区消防智能综合管理运行中心平台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单位火灾防控信息化和大数据采集运用,持续推动社会单位消防物联网建设及智能消防社区建设,打造社会面消防智能管控体系;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年开展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评估,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无违章村居创建、河道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程,推动整改重大隐患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紧盯历史老街、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农村自建出租房、规模型居家养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建筑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基层基础体系更加扎实。结合“十四五”消防规划,优化完善消防站点建设布局,并按照崇明公共消防站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站点建设用地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应急、建管、水务、公安、消防5部门联合印发《消火栓管理办法》,建立缺水区域整治工作机制,完善市政消火栓新增、维修工作流程,推动消防取水点规划建设,制订缺水区域“跟踪”应急预案;持续推进消防实事项目建设,落实老旧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或改造,组织居民小区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鼓励采取民筹公助等方式,通过在家庭、民宿、租赁居住等场所开展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在孤寡独居老人家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老旧居民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等措施,提升火灾预警防控效能;大力推进国家队、政府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的救援力量建设,打造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专常兼备三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消防宣传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建立消防公益事业长远发展机制,每年开展119消防奖表彰评选活动,引领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防工作、踊跃投身消防事业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定期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居村委负责人、消防专兼职民警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深化“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进军训”“邻里互助”“八十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消防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消防关爱帮扶。广泛发动融媒体、崇明消防微博微信等媒体媒介加强消防常识普及、火险提示、隐患曝光。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核查和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安全作为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并纳入一票否决内容;个性化下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任务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主管部门;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